许自规建安分告字〔2019〕1号
二、公示期: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建安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
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461100
联系电话:0374-5151881
联 系 人:王女士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