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一直摆放着几块宣传展板,几乎每天都有路过的市民驻足观看。通过这些展板,群众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知识。在每一块展板上,该检察院都公布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便于市民及时举报。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扫黑除恶是讲政治,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也是讲政治”,按照“坚持党的领导、紧密依靠群众、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注重源头治理”原则,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努力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和工作专班,对涉黑犯罪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集中行使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20条意见》,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
该检察院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三个上提一级”制度,即对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要上提一级报备;对重特大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涉黑涉恶案件,在作出决定前上提一级审查;对涉黑涉恶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上有争议和分歧的,上提一级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实现了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的全面审查和质量把控。
对重大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该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办法》,专门就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等进行统一,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据统计,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3起245人、提起公诉29起183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领衔对12起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这些数字,展示着我市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