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巧霞 董全磊 通讯员 刘红星 于菲
3月26日下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在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详述了我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的新成效,提出了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并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2018年
担当作为 苦干实干
2018年是检察机关改革任务叠加、职能重大调整、业务转型发展的特殊之年。我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升、稳中求变、稳中求实”和“五转五提升”(转变理念思路,提升发展内涵;转变工作重心,提升监督水平;转变思维方式,提升办案效果;转变发展思路,提升专业素养;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检察形象)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有6起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7名干警在全国、全省重大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十优”;2项工作创新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重大创新品牌项目立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有51个集体、77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次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雅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围绕平等保护和精准服务,细化完善7项制度,研究制定10条措施,在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涉企刑事和申请监督两类案件集中排查,部署涉企犯罪打击、涉企民商经济纠纷审判执行监督两个专项活动,依法起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73人,办理涉企申请监督案件24起。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将司法救助与扶贫助困紧密结合,依法向43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17万余元。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分包联系22个贫困村、341户贫困户,108名检察人员以“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工作组组长、帮扶责任人等身份直接参与扶贫,1名同志获“全省优秀驻村第一书记”称号。
●忠实履行反腐败政治责任。把反腐败作为应有的政治担当,与市监察委员会联合会签《许昌市监察委员会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8起33人、提起公诉27起32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134人。健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持春、秋两季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全市近百万名中小学师生参与。
深入推进平安许昌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提出“扫黑除恶是讲政治,把每个黑恶案件办成铁案也是讲政治”,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3起245人、提起公诉29起183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领衔对12起重大黑恶案件挂牌督办,办理的李某等45人涉黑案获评“全省十佳公诉精品案件”。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19人,提起公诉4797人。重拳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多发犯罪,依法起诉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19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和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3份。开展“送法五进”(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活动120余次,利用3400余起出庭公诉和150余起不捕不诉案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
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0起、监督撤案32起,纠正漏捕88人、纠正漏诉65人,提出刑事抗诉8起、改判6起。对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80人、不起诉245人。对3起生效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2起。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出庭监督减刑假释130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6人,针对55人的社区矫正监督纠正意见被采纳。深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执行财产刑150起558万余元。李某减刑监督案等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11起,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21起,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1起,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评为全省专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集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审查线索54条,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就保障水生态文明的做法,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800余万元,该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2019年
加压奋进 砥砺前行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重整行装再出发”,向新的征程迈步前进的起始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和省人民检察院转型发展思路体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检察工作强市”,全力以赴正风纪、抓落实、保稳进、促提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张桂平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政法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始终牢记党的事业和民心所向就是检察工作方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加压奋进、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许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党建引领,着力在党建工作与业务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对党忠诚铭刻在灵魂中、融化进血液里。
●切实提升司法保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在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30条意见,认真开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精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办好向社会承诺的为民实事,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坚定不移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着力在全面提升检察业务工作质效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提升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着力在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检察业务转型发展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以人员融合、机制完善、责任落实为重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加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机制建设,做好改革正面引导工作,确保队伍思想和工作大局稳定。
●持续深化从严治党治检,着力在打造“五个过硬”和“四化”检察队伍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营造清清爽爽、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
●坚持不懈加强科技强检、检察人才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在固本强基、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上下更大功夫。
●强化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抓牢党建是第一责任、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市人民检察院获全市“红旗党组织”、“五化”管理先进单位、优秀党建项目等荣誉,被确定为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
●持续正风肃纪。研究制定检察领导干部“十个带头”、规范干警行为20条规定和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首次启动并完成对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系统内巡察,开展检务督察42次。
●提升专业素养。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同步成立5个检察组,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强力实施“百名检察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选拔97名全市检察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选树先进典型。成立“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争做合格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基层检察院巡回宣讲,表彰10名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10名最美女干警和10名干警廉内助,为全市76名从检满30年的同志颁发检察荣誉证章。
●夯实基层基础。在全省率先完成电子检务、“三远一网”(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送达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网)等重大科技强检项目,智慧公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争创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一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强化“阳光检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15件、重要案件信息443件、法律文书3530件。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和当事人在办案中的监督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动规范司法、文明办案。
我市检察机关将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以“百名检察人才”为抓手,以创新品牌建设为引领,持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突出制度机制建设,着力在提升执行力上下更大功夫。
我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严格的态度,在纪律作风建设上不断加压增力,畅通检令提升抓落实的执行力,强化严管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本版图片由王凯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