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郝建锋)3月29日上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该法院院长李红伟担任审判员,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该案是我市法院系统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整个庭审仅用时7分钟。
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普通、简易程序之外,新增的一种刑事案件审判模式。按照规定,除了几种例外情形之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均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今年3月,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由于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之前,我市并无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先例,故此案由该法院院长李红伟办理。
开庭前,李红伟认真翻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充分了解了案情,并安排法官助理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被告人李某诉讼权利义务,特别向其详细解释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得被告人李某同意后,该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李红伟充分调查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直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案从开庭到闭庭,整个过程仅用时7分钟。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背景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红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