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告诉我们,想要获得财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可是,建安区的刘某在生活的重压下竟走上邪路,利用“小广告”诈骗。4月3日,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事情要从2017年开始说起。当年12月,刘某的妻子生下一个孩子。家里添了人,收入不高的刘某感觉压力倍增。怎么养活一家人?重压之下的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微信昵称为“A顶级商贸”的人后,有了想学骗人手段多赚点儿钱的想法。
刘某把“A顶级商贸”添加为微信好友,向对方“取经”,并买了对方提供的手机监听定位卡。其实,双方都知道,这种卡只是骗人的工具,根本没有监听定位功能。有了骗人的工具,刘某又制作了不少“小广告”,来介绍自己的这种卡,并附上联系方式。一切准备完毕,刘某就驾车顺国道、省道,在沿线的加油站公厕内、电线杆上,一路走一路贴。他甚至把“小广告”贴至广东、海南、广西。他一个月出门贴一次,短则两天,长则半个月。之后,他就坐等“客户”“上钩”。
等到有“客户”联系自己,刘某先用变声软件假扮女生,冒充客服人员与“客户”沟通。之后,他用原声冒充技术员提供“技术指导”。商量好价格并引诱“客户”交完定金后,他表示“货到付款”,并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寄出快递。收到手机监听定位卡,“客户”想要激活,需要输入两重密码。第一重密码,刘某一般免费告知。第二重密码,“客户”想要获得,需要先交600元至900元不等的费用。之后,“客户”若想进一步操作,还需要交1000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到最后,若“客户”发现手机监听定位卡不能使用,刘某就称产品质量有问题并承诺寄回调换。采取这种手段,从2018年3月到2018年6月,刘某先后诈骗10余人,非法敛财近2万元。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将刘某抓获。案件移交至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看到摆在面前的判决书,刘某后悔不已:“真不该一时糊涂做这样的事,以后一定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