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构建消费信用体系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

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 通讯员 王慧霞)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以来,为了规范引导,促进各类电商经营主体亮照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构建消费信用体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加强普法宣传。该局重点对电商园区、电商村、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各类电商市场主体开展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园区、送法进村、送法进企业活动,运用电视、报纸、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解读重点法条,开展舆论引导,做到“执法之前有普法”。

开展多种形式的“3·15”宣传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紧紧围绕2019消费维权“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通过沿街发放宣传页、摆放展台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网购知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电子商务行业行政约谈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全面加强线上线下监管,着力防范网络市场监管风险,该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电子商务行业行政约谈会。会议的主题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共创良好营商环境”。辖区内平台企业、网商协会、电商企业等30余家单位参会。会议解读了《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通报了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典型案件。鲜易网等三家企业作表态发言,倡议依法依规经营、文明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

规范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查办。从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网购族合法权益角度,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的,强制搭售商品、服务的,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对上述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