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宣传专栏

第二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概 念: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决策。如: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审定城市规划重大项目的选址、审定城市重要地段和主要道路两侧城市设计及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等。

延 伸:2007年以来,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50余次。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设立,提升了我市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了城乡规划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推动了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规划的决策地位,根据许昌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被改为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条 款:《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选址、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各县(市)应当结合城乡规划管理权限,完善本级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