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伟民同志:
你与许昌县(现建安区)将官池镇石庄村委会于2009年11月3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村委已实际丈量交付你土地57.134亩,你于当年11月份也向村委支付了一年租金,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实际履行。以后你每年都能够顺利交付该租金。2012年5月份该地块被许昌广发商贸有限公司征用20.3609亩后你实际租赁土地36.7731亩,你仍然能够按合同约定顺利交付剩余36.7731亩土地的租金,直到2017年10月15日,你未能及时交付剩余土地的下一年度租金,群众意见很大,村委一直在做群众的工作,经过反复催告,催告日期长达2个多月之久,但你至今仍然未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为维护本村村民出租土地的合法权益,本村委经过召开群众大会,形成决议如下:鉴于你严重违约侵害群众利益,本协议终止,限你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在剩余36.7731亩土地上的建筑物清理干净,并复耕土地,否则本村委将代表群众强制收回该土地并清除土地以上所有建筑物等,对你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特此告知!
建安区将官池镇石庄村委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