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当事人在国外往返不便 法院网上开庭减轻诉累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牛丹 徐瑞娟)“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4月9日15时,一场跨国庭审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始。合议庭通过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云间”客户端,与身在德国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远程庭审,并当庭作出裁定。

此案申请人刘先生是中国公民,被申请人乃其前妻,是德国公民。两人于2010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居于德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2012年9月,德国某地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近期,刘先生在德国准备再婚时,才得知他与前妻的离婚判决需经中国法院承认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难道他要和前妻远渡重洋,返回中国参加庭审?怀着忐忑的心情,刘先生委托其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承认德国该法院的离婚判决。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远在国外,往返不便,我们在通过电子邮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认后,决定利用现代化手段网上开庭远程审理此案,减轻当事人诉累。”此案审判长王秋霞说。

为确保网上开庭顺利进行,根据远程视频技术要求,此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提前告知如何接收验证信息并正确登录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确保庭审时系统正常运行;同时,与被申请人就翻译事宜进行沟通,以解决语言不通的问题。

4月9日下午,该案合议庭成员在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上开启多方会议模式后,合议庭成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翻译人员三方三地同时在线开始庭审。在对双方在德国离婚诉讼相关事实询问确认后,合议庭经合议认为,德国该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当庭作出裁定,承认德国该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口头宣布民事裁定。

“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婚姻日益增多,但是双方很容易因为文化、饮食、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感情破裂。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很多华侨在国外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获得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就可以进行再婚,其实不然。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未获得我国法院承认,那么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再次登记结婚。”王秋霞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