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配合民警执法是公民应尽义务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张艺

遇到困难、危险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拨打110寻求民警的帮助。面对检查的民警,我们该怎么做呢?绝大多数群众都能理解和支持,但个别人心存侥幸,采取种种手段妄图逃避检查。近日,禹州市公安局民警查处了两名这样的群众。

面对执法民警

驾驶人弃车翻墙进入他人家

4月4日晚,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部署,在禹州市第二汽车站南门设岗,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日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示意一辆沿禹王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令执勤民警没想到的是,该车驾驶人看到执法民警,非但没有减速靠边停车,反而加速向路北侧的一个胡同内驶去。

职业敏感使然,执勤民警认为该车驾驶人可能涉嫌酒驾,遂立即到胡同内拦截。执勤民警进入胡同后,发现这是一个死胡同,那辆逃窜的小轿车停在胡同内,车内空无一人。在离小轿车不远的地方,执勤民警看到一名男子,遂上前了解情况。面对民警,该男子道出了实情。

原来,该男子是那辆小轿车的乘客。据其介绍,小轿车驾驶人喝了酒。为避免被查到,小轿车驾驶人逃进死胡同后翻墙进入旁边一院子。由于这家人在围墙上方放置了碎玻璃,该乘客害怕受伤不敢翻墙,本打算假装路人蒙混过关,但没有成功。

按照该乘客说的,执勤民警立即进入那户人家,将已被拦下的小轿车驾驶人控制。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驾。禹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民警示意靠边停车

张某却加速向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今年以来,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1日2时许,执行巡逻任务的民警在轩辕大道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拉满石头的货车严重超载,遂示意该货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货车驾驶人看到巡逻民警示意,非但没有减速靠边停车,反而加速向前行驶。

看到该货车驾驶人企图逃避检查,巡逻民警驾驶警车紧紧追赶,并用车载喊话器不停地喊话。可是,该货车驾驶人置若罔闻,继续加大油门。在追赶过程中,巡逻民警发现前方一个路口红绿灯显示为红灯,遂赶紧超车提前占据车道,打算逼迫货车驾驶人停车。令执勤民警没想到的是,该货车驾驶人依然没有减速,直至与警车追尾才停下来。

目前,该货车驾驶人张某已被禹州警方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每个公民都应

听从执法民警的指挥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4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该法第35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民警。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公民务必听从警察的指挥,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殴打警察。须知,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