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朱庆安 通讯员 邵挺)4月18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许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下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规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4%、14.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均不低于52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档,对应的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共惠及全市2万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目前,我市已下拨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2亿元,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