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宣传专栏

第四期

关键词:专项规划

概念:专项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指导下,为了更有效地实施规划意图而对城市要素中系统性、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对城市整体、长期发展影响巨大的建设项目,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进行系统研究。

延伸:目前我市已经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道路系统、供水与节约用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环卫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其他类专项规划(城市抗震防灾、消防、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30余项专项规划,有效指导了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

条款:《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条 城乡规划中交通、绿化、水利、电力、热力、燃气、通信、教育、文物、消防、给排水、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