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广告

许昌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公示

为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我市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为听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市级康复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质并依法登记,归属市级管理,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机构规范,达到康复机构准入标准。

2.机构开办注册且从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满3年以上, 3年内未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机构与法人无重大失信记录;3年内机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每年年检合格。

3.具备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完善,财务人员分工明确,有专职会计、出纳,正规建立财务账目。

三、上报材料

1.许昌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表;2.机构注册证书或机构成立批文复印件;3.申请机构从事康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4.已有康复训练设备(辅具)名称及数量;5.康复训练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6.符合消防、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要求;7.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上报时间

1.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至市残联康复部,逾期不再受理。

2.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鑫

联系电话:2968239

许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