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红星 景哲)昨日,记者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之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设15个部门,我市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均设8个部门。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要求,我市检察机关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规范统一机构名称、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为原则,重新组建了业务部门。

改革之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共设15个部门,业务部门有10个。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具体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其中,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四、第五、第六检察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对刑事执行、民事生效裁判、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和行政诉讼活动等进行监督,并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控告和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和办理。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案件信息公开以及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工作。

我市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均设8个部门,业务部门有6个。其中,第一、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第三、第四、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理论研究、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案件信息公开、接待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