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
关键词:地下空间
概 念:地下空间就是指地表以下或地层内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就是将现代化城市空间的发展,向地表下延伸,将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或者部分建于地表以下。按工程建设结构分为单独地下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
延 伸:结合城市功能需求,特别是郑许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我市积极探索地下空间资源多元化利用模式,开展了人民防空、地下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地下停车场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得到系统、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
条 款:《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地面产权与地下空间建设使用主体不一致时,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或者由不动产权人出具意见,可以分别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人防工程、市政公共设施、防灾救灾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