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些无党无派知名人士被称为“社会贤达”。抗战胜利后,毛泽东赴重庆谈判,与国民党当局签订《双十协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1946年1月,旧政治协商会议召开,郭沫若等9位人士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会议。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国民党当局发动全面内战后,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旧政协的代表出现分化。郭沫若等人反对内战;莫德惠、王云五等人依附于国民党,致使许多进步民主人士不愿再以“社会贤达”冠名。1948年5月,郭沫若等致电毛泽东响应中共“五一口号”,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最先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并得到中国共产党的肯定。1949年6月,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无党派民主人士是“没有党派组织的有党派性的民主人士”。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时,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郭沫若、马寅初、李达等12人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出席会议。
2000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无派人士的称谓,明确对无党无派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无党派人士”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界定:“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王晓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