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杨亚菲 文/图
个人小档案
姓名:张恒
职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荣誉:2018年度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不论何时,公平正义都是我永恒的追求。”5月5日,面对记者,谈及工作,一直身处办案一线的张恒坚定地说。
张恒老家在荥阳市,成为一名法官的想法萌生于高中时代。他告诉记者,那个时候去学校的路上,法院是必经之地,庄严的审判大楼让年少的他不由地心生向往。高考选专业时,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系。大学毕业那年,他决定成为一名法官。
2004年,张恒顺利考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转眼间,15年过去了,昔日的大学生已成为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2018年,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大幕。身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恒勇挑重担,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尽管此前办过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但张恒仍倍感压力。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在这场斗争中,身为法官,我们必须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张恒说。
为确保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定性准确,张恒不仅找来不少跟扫黑除恶有关的文件、书籍细细研读,还积极参加上级政法机关、法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聆听专家讲解。
在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培训班上,张恒有幸结识了全国扫黑除恶审判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张向东。培训结束后,张恒立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邀请张向东来许昌举办了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法适用专题讲座,为我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理论依据。
2018年12月,张恒办理了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二审案件。方某家住禹州市方岗镇某村,距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远。2013年至2017年6月,方某等10人伙同该村其他群众,在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路附近,多次采取强行拦车、堵车、谩骂、拍打车门等威胁手段,强行向进入该公司的货车司机索要10元至50元不等的所谓“污染费”“看车费”,给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方某等10人为恶势力团伙,依法分别判处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方某等人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向货车司机收费没有人组织,是村民自发行为,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张恒告诉记者,本案中,方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拦截货车司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最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不仅参加了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活动,而且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恒办理5名以上被告人的集团犯罪、团伙犯罪案件19起,其他刑事案件117 起。今年年初,张恒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身为法官,我一定不辱使命、勇往直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