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位于许州路西侧、规划学院路南侧,四至为东至许州路、西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南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北至规划学院路,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7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给许昌市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用于商务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