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应急管理

我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

本报讯(记者 苏杭 通讯员 李占民)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4月初,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连日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执法、重点企业和场所全覆盖的原则,明确重点执法对象,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开展全覆盖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铁腕”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截至4月25日,该局共排查出隐患1318处,整改728处,下达执法文书261份,处罚31家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9家企业,行政处罚59.4万元。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全市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迅速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孟廷秀表示,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迅速行动,自我加压,决定自3月21日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紧盯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好主动仗。

同时,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以正在开展的“四大攻坚行动”为载体,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该局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通知》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峻的安全形势,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扎实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压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该局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增强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并按《通知》要求迅速制订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执法检查抓整改、抓落实,排查隐患、防控风险、细化责任、倒排工期、件件落实、跟踪验收,最终确保隐患清零。

■突出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明确了检查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六查”、煤矿“四查”、非煤矿山“五查”、消防“七查”。对三大行业分类组织,联合消防部门一起行动,坚决消除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据了解,我市煤矿数量和产能均居全省第二位,机械化、智能化程度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是第一大风险。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存在工艺繁杂、规模不一、点多面广、人员素质偏低等现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仍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依然面临任务重、压力大、风险大的严峻形势。

4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第二专项督导组到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督导检查,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查阅了相关安全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聘请多名省级专家对全市1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座油库、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隐患276处,均下达执法文书,当场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交办整改。该局成立了2个煤矿专项执法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了16家煤矿,处罚3家煤矿,对长期停工停产的22家煤矿严格落实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责任。

■严格执法

按照《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及时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盯到底,做到闭环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尽快关闭退出,坚决杜绝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孟廷秀表示,为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执法行动动真格、有实效,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执法效果。每周五通报一次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执法情况,分管领域零处罚的主管局长和科长在市局党组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两周零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市局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行业专项执法工作,并做好分包县(市、区)的督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加强监督考核,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