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降费率增活力

——关注减税降费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高伟山 通讯员 郭函阳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出台政策降低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往年的19%下调至16%。”许昌施普雷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吴玉芳告诉记者,“按照我们目前约200人的员工规模,每月可节省支出2.2万元左右,一年可节省26万元。”

施普雷特公司位于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以生产建筑节能板材为主的成长性企业。吴玉芳认为,降低社保费率,可以让企业多出一笔经费用于生产经营、企业集体活动或者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员工个人收入水平。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大事、要事、好事,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他向记者介绍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措施:

降低社保费率——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按我市基金可支付月数下降50%。

调整职工缴费基数——调整职工缴费基数口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我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基准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坚决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社局承担着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管理经办工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移交医保部门管理经办)。2015年以来,我市所有社保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累计为企业减负5.03亿元。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省人社厅提出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职工缴费基数”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第一时间在我市落实到位,让企业和职工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带来实惠和利好。

同时,市人社局将牵头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用好国家就业扶持政策,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扩面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缴费,吸引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增加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