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际新闻

关于催报各类企业报送2018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在许昌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为避免因系统拥堵造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给自身信用、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企业抓紧时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报并公示。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年报及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部门将按照国家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年报咨询电话:2977037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