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以〔2017〕豫1025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省徐家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家汇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4月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河南省徐家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为确保徐家汇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管理人现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对徐家汇公司未开发土地进行后期项目开发,将获得的利润用于清偿债务。
一、徐家汇公司概况
徐家汇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徐家汇公司开发有“博学仕府”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南省襄城县台湾城锦襄路与幸福路交叉口,项目坐落于襄城县二高北侧,周边有多所中小学,教育资源丰富,北邻襄城公园,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居襄城黄金板块,交通四通八达。项目土地面积75712.20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330559平方米,已建成及在建项目占地约53亩,建筑面积约101581平方米。目前公司剩余资产主要包括土地100亩,建筑规划面积约21万平方米以及1万余平方米商铺。根据管理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作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徐家汇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为22412.19万元。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12时前。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选意向书;(2)参选人简介;(3)参与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企业法人);(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参选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经参选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上款第(4)、(5)、(6)项文件资料。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参选人应根据已掌握的徐家汇公司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19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且须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2.参选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细节(含项目建设周期)、重整时间节点及完成履约等要求,明确项目收益金额分析。项目开发过程中,参选人需自筹资金进行开发,管理人及徐家汇公司不再投入任何资金,参选人向管理人缴纳的利润不得低于22412.19万元,管理人将所获利润清偿债务。
3.《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参选人公章(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页签字确认),一式5份密封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另需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单独密封提交。
4.《重整投资方案》一旦提交,不能撤回或撤销;除对债权人有利情形外,《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不得变更。参选人要求撤回、撤销或变更《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
1.参选人应当在提交报名书的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并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户名:河南省徐家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
账号:16261101040010837
2.如经债权人委员会和襄城县人民法院同意后,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参选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参选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参选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徐家汇公司重整失败产生的损失)。
3.管理人指定地点:河南省徐家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襄城县文明路与幸福路交叉口),接收人:张万利、鲁占培,电话:17637971778、17537408522。管理人不接受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4.风险提示:徐家汇公司所有土地和部分房产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和新华区法院以徐家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符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资产予以查封,现仍处于查封状态。
河南省徐家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