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推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 朱庆安 通讯员 危小剑)5月10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许昌市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加强制度和政策有效衔接。在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前提下,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有序纳入农村低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以申请家庭收入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要与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在核算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低保申请对象就业收入时,可参考建档立卡贫困户酌情进行扣减,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于劳动力系数偏低的也可给予重点保障或适当核减收入。

着力帮扶特定贫困群体兜底脱贫。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各地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让这些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无忧。

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