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吴旭峰 张昆仑)5月13日,禹州市司法局对首批录用的20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即日起,他们将正式上岗,助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快速平息交通事故纠纷、构筑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今年,禹州市司法局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20名佼佼者从138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
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间,禹州市司法局将联合法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在岗前培训中,禹州市司法局对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岗前纪律教育,要求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保持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为建设平安禹州、法治禹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帮助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尽快熟悉调解工作,进入工作状态,该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张志刚围绕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卷宗制作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并结合自身经验,向受训人员传授了调解工作方法和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