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熊孩子”不是法外之人

邢志坚

据报载,近日,我市游园多处汉白玉护栏被几名中学生人为破坏,初步估算已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4月25日《许昌晨报》)。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由未成年人搞的“恶作剧”屡见不鲜,他们这些行为亟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面对这些由调皮捣蛋、无法无天的“熊孩子”肆意妄为造成的恶果,许多人不以为意,认为这不过是小孩子不懂事的“无心之过”或“无意之害”,没必要追究查处。殊不知,正是这种不辨是非、不明法理、不讲公德、一味袒护的糊涂观念对一些正处于成长期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误导,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未成年人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愈加严重。笔者就见过一些顽童在公共游园里随意爬树、用弹弓打路灯等不文明行为,多家媒体也相继报道过东莞市一名11岁女孩在高处扔苹果砸伤一名3个月大的孩子和徐州市几名孩童从楼顶向下扔石块砸伤1岁孩子的恶性案件。如此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能唤起人们的重视吗?我们还能对“熊孩子”之过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吗?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容许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外之人”。不管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未成年人违法违规,未尽到教养义务的监护人理应担责,未成年人因行为过错给他人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更应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赔偿责任,绝不能掉以轻心、不管不问,更不应以“孩子小,不懂事,闹着玩”为借口推脱责任。负有教育职责的学校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道德培养,对其因无知或无意造成的过错及时予以矫正,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痛改前非,自觉向善,敬畏法律,崇尚公德,避免重蹈覆辙,危及他人和社会,累及自身和家人。有关部门也要抓住类似的典型事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有效制止这类随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恶作剧”和“无心之害”,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