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依据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豫10执字第175-1号执行裁定书、〔2018〕豫10执字第1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长葛市海润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钟繇大道北段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岳磊名下,因无法收回证号为长国用〔2002〕字第7110021号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此证作废。
特此公告。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