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把我的‘限高令’撤了吧!”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哥,我知道错了,已经把欠款通过银行转账打给你了,你向法官求求情,赶紧把我的‘限高令’撤了吧……”5月21日,家住市区的孙某主动给表哥王某打电话道歉,请求其赶紧和自己一同到法院履行结案手续。

孙某今年30岁,2012年年底为了买车曾借用其表哥王某的身份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万元用于支付购车费用,却未及时还款。王某发现后,立即将透支款项及利息11297元还清,但已经在个人征信系统留下了不良记录。随后,王某多次向孙某索要透支款项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此案经法官主持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孙某承认自己借用王某身份办卡透支,愿意在一个月内付清王某11297元。

让王某气愤的是,协议生效后,孙某却玩起了“躲猫猫”,非但不支付该笔款项,还拒接王某的电话。无奈,王某向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此案后,该法院执行干警韩宁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孙某,但语音提示为其所拨打的号码为空号。此时,王某提供线索称孙某常年在广州做生意,但其家人都在许昌,故孙某常常需要两地奔波。得知这一消息,韩宁当即决定对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月20日,孙某因业务需要立即前往广州。由于时间紧迫,他选择了乘坐飞机。当他在网上购买机票时,订票系统却提示他,“因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暂无法预定任何机票”。不仅如此,孙某被限制高消费后,还无法入住星级酒店,以后想要出个门都“举步维艰”。

尝到苦头的孙某悔不当初,第二天一大早就主动将所欠款项打入王某的银行账户,并向王某道歉,请求其赶紧和自己一同到法院履行结案手续。随后,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