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峰
为推进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近日,我市出台了《许昌市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措施(试行)》,对诚信示范企业明确了政府采购、科技、人力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税收服务、融资服务、交通运输等11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处处享受“信用红利”。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不仅是企业和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市持续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诚信许昌”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标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培育形成了“诚信、包容、开放、创新”的城市精神。
此次我市出台配套政策,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有利于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下一步,政府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培育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持续搭建用好信用信息平台,严格信用监管和奖惩,在全市营造 “知信、用信、重信、守信”的浓厚氛围。同时,广大企业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关爱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做好信用营销,化解信用风险,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管理,积累信用财富,让“重诚信、讲诚信”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守则,更好地享受“信用红利”。
诚信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美丽指数、文明标志,许昌要实现“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诚信建设至关重要,我们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共同把“诚信许昌”建设推向深入,让诚信成为许昌靓丽的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