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履职尽责办好案 主动作为助发展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感谢你们公正办案,保护民营企业利益,最大限度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6月初,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许昌某纺织有限公司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国强说。去年以来,该检察院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增强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5月,已搬迁完毕的许昌某纺织有限公司计划投产,却发现从旧址搬过来的18台进口梳棉机无法启动。经机器厂家技术人员检修,发现这些梳棉机的电路板上均缺少一个稳压器芯片,并确认这些缺少的稳压器芯片是被人为去掉的。

“这些进口机器被人为破坏,导致我们无法按时投入生产,也就无法按期向客户交付产品,给我们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负责人说。6月20日,该公司报警,员工闫某被警方抓捕归案。经评估,该公司停产40天,损失超过133万元。

由于此案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案件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该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来到许昌市看守所提审了闫某。

“我只是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没想到给公司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对不起公司对我的培养,我……我……我愿意赔偿损失……”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闫某泪流满面真诚忏悔。

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让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的闫某吸取教训,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做好双方工作。该检察院检察官拨通了闫某妻子的电话,希望其筹集钱款,偿还受害单位。电话中,闫某的妻子表示一定想办法筹钱。随后,该检察院检察官又前往受害单位许昌某纺织有限公司调查走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闫某能够知错就改,赔礼道歉、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将会原谅闫某,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考虑到闫某系初犯、偶犯,并有真诚悔改表现,已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闫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闫某被取保候审后,积极履行协议内容,筹钱赔偿公司。

“法律是有温度的。既然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损失,受害单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司法者在适用法律中就应该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该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云涛说。

一审开庭时,该检察院检察官在指控闫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同时,提出了对闫某从轻处罚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2018年11月,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涉企犯罪活动,今年5月,该检察院成立涉企犯罪办案组,由检察长任国强任组长,统一行使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监督、预防和信访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任国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查办有案不立等问题;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严格办案纪律,构建‘亲’‘清’检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