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和忠 芦萍)“魏都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结案必执!”7月2日,在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的“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诉前调解”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的话掷地有声。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据统计,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魏都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量每年平均以50%的速度增长,年均收案数已突破1万起。“然而,在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首次执行案件立执行调解案件,造成这些案件无法进行网络查控,导致案件陷入僵局等。”阎鑫说。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对立案工作的讲话精神要求,该法院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要求法官在立案阶段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诉前调解的转入调解程序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目前,该法院已将以前积压的1581起执行调解案件录入执行审判流程系统,有效确保了当事人诉权和申请执行权。
针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该法院专门设立了“许昌市民事行政诉讼预防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诊分流。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主要是分流至两个调解组织予以调解,分别为许昌市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许昌市保险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类型纠纷案件则分流到魏都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由专人进行调解。
针对涉及金融部门、民营企业的案件,该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设立了“许昌市金融+企业纠纷调处中心”,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对接,力争将此类纠纷通过非诉方式予以解决,实现企业有序经营和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
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该法院将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于在1个月内调解不成的纠纷,该法院则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并根据案情分别采用速裁、快审的方式予以审判,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对接。
“魏都区人民法院‘有案必立’的庄严承诺,体现了该法院党组的政治意识与为民作风,而该法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的做法,则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让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和法律的公平正义。”魏都区人大代表刘发兴称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