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土地承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还来处理我们的事……”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庭长樊高峰冒着酷暑,再次来到了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查看涉案土地复耕情况。望着风尘仆仆的法官,案件当事人冯某连声道谢。

冯某系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村民,9年前曾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租用冯某4.66亩的土地种植果树及绿化树,双方约定每亩每年租金800元。由于村委会未按时支付租金,今年5月,冯某向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村委会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村委会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在襄城县,涉土地纠纷案件均由麦岭法庭负责办理,通过专案专审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今年上半年,我们已受理此类案件20余起,其中19起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前曾到信访部门信访。本案便是如此,冯某因土地不能按时耕种,情绪激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重新引发信访。为此,我们十分重视诉源治理。”樊高峰说。

受理此案后,樊高峰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村委会负责人称,租赁合同上的土地实际上由他人耕种,村委会并未耕种,冯某也从他人处领取过涉案土地的租赁费,村委会不应当支付冯某租赁费。冯某则称,自己是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款在别人处领取也是应村委会的要求,村委会应支付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眼见双方争执不下,为妥善处理此纠纷,樊高峰与襄城县山头店镇相关负责人联系,共同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并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和耐心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村委会应于今年7月5日前支付冯某租赁费及对土地进行复耕。为确保义务按时履行,近日,樊高峰带着法庭干警冒着酷暑再次驱车30余公里,前往涉案田地查看土地复耕情况。望着已平整好的土地,听着冯某满意的话语,樊高峰总算是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