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锋 周源)“同志,我今天把去年和今年的抚养费交齐了,把俺闺女的姓名从‘黑名单’里消除吧!她现在连考驾照都被限制了……”7月16日,被执行人夏某的父亲拿着2万元钱,来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代夏某履行了义务。
夏某今年30多岁,家住鄢陵县农村。2015年10月,夏某经人介绍与鄢陵县马栏镇男子刘某相识。短短4个月后,两人便结了婚。2017年5月,两人的儿子出生。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各自外出打工相处时间不长,两人感情并不和睦。2018年4月,孩子尚未满一周岁,夏某便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儿子的抚养费由男方自理。经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夏某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每年给付刘某婚生子抚养费1万元,共计4万元。
协议生效后,夏某并未如约向刘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2018年11月,刘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夏某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夏某被该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名单”,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出行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住宿等高消费。
除此之外,该法院还将夏某的照片、家庭住址、失信事由等情况,定期在该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鄢陵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并在夏某的住所地张贴悬赏公告,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夏某均不予理睬。
今年7月,夏某准备考驾照,在体检合格后,向鄢陵县公安机关提交了报名表。鄢陵县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夏某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遂拒绝了夏某的报名申请。夏某遭拒后,后悔莫及,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委托父亲代其履行了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不管离婚与否,都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不能以双方存在矛盾为由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否则,不仅突破了道德伦理底线,而且触犯了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