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核心法律制度一百零七: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解读:

烹饪油烟能影响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轻则表现为精神萎靡,重则导致原有的轻微疾病发展成严重疾病。烹饪油烟中存在着能引起基因突变、DNA损伤、染色体损伤等不同生物学效应的遗传毒性物质,油烟中的化学物质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成分,长时间接触油烟将大大增加肺癌、子宫颈癌的患病风险,而且烹饪油烟还可能导致不良妊娠反应及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因此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保护自身及实际烹饪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