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7月26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崔某等9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1年零3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崔某系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人,现年37岁。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以崔某为首,固定成员崔某磊、姚某、张某、赵某、崔某腾、张某新、崔某飞、董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团伙。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等9人在襄城县山头店镇姚庄村,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7月26日,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崔某磊、姚某、张某、赵某、崔某腾、张某新、崔某飞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董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