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朱超杰)对前来住宿的旅客,宾馆、酒店有责任进行实名登记。然而,个别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或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不能做到这一点。昨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了解到,因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该局金桥路中心派出所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一宾馆及该宾馆法定代表人、前台收银员分别开出罚单。
7月10日凌晨,长葛市公安局金桥路中心派出所辖区内一宾馆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办案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宾馆负有登记职责的工作人员未对住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11月,该宾馆就曾因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被处罚。然而,该宾馆未能吸取教训进行整改,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7月23日,长葛市公安局金桥路中心派出所对违规的宾馆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该宾馆法定代表人乔某某和前台收银员陈某各罚款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宾馆已经停业整顿。
安全重于泰山,警钟必须长鸣。在此,长葛警方提醒,配合宾馆、酒店登记身份信息是公民的义务,宾馆、酒店自觉对住宿人员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是基本职责。在经营过程中,宾馆、酒店务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