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建、郭峰同志:
因你们二人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我公司已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