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6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清单出炉

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8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6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清单出炉。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对各县(市、区)城市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根据2019年6月份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10、PM2.5、优良天数)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今年6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292.5万元,无奖励金额。

9个县(市、区)因均未完成6月份PM10、PM2.5、优良天数目标任务,按照规定取消当月奖励资金;受到资金扣收的共有7个市(区),由高到低依次为:禹州市60万元,长葛市55万元,魏都区和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50万元,建安区4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万元,东城区7.5万元。

水环境质量方面,根据6月份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3项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今年6月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300万元,奖励总额为5万元。其中,禹州市扣收金额120万元,无奖励金额;长葛市无扣收金额,无奖励金额;鄢陵县无扣收金额,无奖励金额;襄城县无扣收金额,无奖励金额;建安区无扣收金额,无奖励金额;魏都区扣收金额120万元,无奖励金额;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无扣收金额,无奖励金额;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扣收金额60万元,无奖励金额;东城区无扣收金额,奖励金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