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的方式一定要合理合法。在魏都区,两名年轻男子因讨债时采取过激形式,非法拘禁、恶意侮辱伤害债务人,非但钱没有要回来,反而因此身陷囹圄。近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宣判,两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且均表示不上诉。
李某、张某都是魏都区人,年龄相仿,经常在一起玩。2018年9月25日18时,两人以要账为由,将王某带至市区某KTV内,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至次日2时许。其间,两人采取让王某长时间做俯卧撑、蹲下起立等方式,对王某进行虐待。随后,两人又将王某带至市区一公园内,强迫王某跑步、压腿,并用烟头烫王某的胳膊。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张某的亲属分别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王某对李某、张某表示谅解。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由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张某系累犯,该法院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除了拘禁债务人外,以下三种讨债方式也是违法的:一是抢走债务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暴力对待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是住进债务人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案承办法官介绍。
在此,此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债务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鲁莽行事。要债要有一定的智慧与韧劲:首先,常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债务无法清偿的原因,适时寻找中间人,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想法尽快归还。其次,定期催债,以免对方“躲猫猫”或者“失联”。最后,山穷水尽时,及时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