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冒充军官诈骗他人 难逃法网终被逮捕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部队好似大熔炉。在我们身边,不少人想把孩子送进部队,让孩子在其中淬炼锻造。可是,有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以能帮忙把孩子送进部队为由,借机实施诈骗犯罪。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对一名冒充军官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执行逮捕。

刘先生家住禹州市方岗镇刘岗村。2018年4月的一天,他接到中学同学李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某说其在某舰队服役,现在是一名营长,有办法帮适龄人员入伍。刘先生正有把儿子送进部队的想法,就委托李某全权办理。同时,刘先生告诉李某,他有一个朋友也想把孩子送进部队。后来,李某以帮助办理入伍事宜为由,多次向刘先生及其朋友索要“办事经费”。可是,刘先生及其朋友付出人民币7.5万元后,仍迟迟接不到儿子入伍的消息。意识到可能落入了诈骗陷阱,刘先生及其朋友报了警。

军民情如同鱼水情。李某冒充军官诈骗,败坏部队形象,影响军民之间的感情。今年3月25日,禹州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该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原籍禹州,2018年4月已不在部队服役。李某收到刘某及其朋友支付的7.5万元钱后,并没有想办法帮助他们的儿子入伍,而是将非法所得挥霍掉。调查清楚有关情况后,禹州警方将李某上网追逃,并最终在海南省三亚市将李某抓获。

今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及时整理有关案卷材料,并向检察机关移交。经检察机关审查,8月14日,李某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