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芳:
自2013年11月你入编本单位以来,一直未到本单位报到上班,至今从未在本单位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公务员纪律。依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对你作出辞退处理。但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无法直接将辞退通知书送达给你,依据关于公告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你公告通知如下:
本单位拟本次公告期满后依法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决定,如你对该决定不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单位申请复核。如逾期未申请复核,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五款)、第九十条及《公务员辞退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等相关规定,将视为你同意本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届时本单位将对你予以正式辞退并销除编制。
特此公告
许昌市档案馆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