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8月24日,星期六。6时30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已集合完毕,整装待发。随着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一声令下,一场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序幕,剑指金融“老赖”,优化营商环境。
当日7时许,在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和执行局局长李延军的带领下,执行干警来到鄢陵县马坊镇某板材加工厂。被执行人胡某正骑车准备外出,看到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顿时愣住了。
胡某成为被执行人,是因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9月,与胡某同村的宋某在鄢陵某银行办理了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胡某和另一人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宋某却没有如约还款。因多次催要无果,鄢陵某银行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胡某和另一人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此案主债务人宋某消失无踪,我们找到了胡某。开了一家板材加工厂的胡某却拒绝还款,理由是自己没有使用借款。在此之前,胡某已被司法拘留了两次。”该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延军说。
当日,胡某又一次被执行干警拘传至鄢陵县人民法院。在该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其讲解其连带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可胡某始终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应该由他偿还,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鉴于胡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法院当即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干警来到鄢陵县陶城镇某村已是11时许,正在自家超市门口杀鸡的被执行人邢某被抓了个正着。49岁的邢某成为被执行人,也是因为替人担保。执行干警劝其履行义务,邢某及其家人均不配合,称他们没有钱。由于拒不还款,邢某最终也被司法拘留15日。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持续了5个多小时,执行干警共寻找被执行人12人,拘传5人,扣押车辆1台,执结案件6起,涉案标的8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保持周六集中执行常态化,由院领导轮流带队,重拳出击,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严惩失信行为,对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