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事·广告

解除土地租赁协议公告

河南中加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城西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与我社区一、三、四居民组于2006年3月28日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我村委会村民土地,用于建厂用地,但至今没有进行厂房建设,也没有进行生产,在协议期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租金费用,已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解除2006年3月28日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协议,收回我村委会村民土地,若你们对解除协议有异议,请在3日之内向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效力。

通知人: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第一居民组

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第三居民组

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第四居民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