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打击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核处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这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名义出台打击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相关办法,充分彰显了市委对诬告陷害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传递了一个鲜明导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理直气壮地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
《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这与人民群众依纪依法监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提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密不可分。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者,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极大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法》为广大锐意进取的干部“松绑”“鼓劲”,为闯在前面的干部“兜底”“打气”,让真正干事的人暖心、舒心、安心,有利于巩固风清气正的优良政治生态,值得点赞!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敢于作为、敢于创新、敢于尝试的奋进者、开拓者和担当者。而干事创业和开拓创新总会有风险,不可避免地会触碰到部分人的“奶酪”,得罪一些人,也难免遭到质疑和诬告:有的干部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实事求是,只因没有达到举报人的目的而遭受举报;
有的干部在征拆工作中依法依规,引起被拆迁人不满被举报;有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有的干部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恶意诬告;还有的干部则在提拔重用考察期间被诬告打压……这些不实举报,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质,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
市委高瞻远瞩,着眼保护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制定出台《办法》。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担当,贯彻落实好《办法》,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要大力支持实干者,严厉打击诬告者,不能让实干家、创业者流汗流血还流泪。
落实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个人得失、进退留转等问题,深刻认识到诬告陷害是对党不忠诚、欺骗组织、破坏干部队伍团结、污染政治生态的违纪违法行为,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自觉远离和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组织始终是坚强的后盾,相信干事创业的路上即使有非议和误解也只是暂时的,党组织一定会帮助大家及时扫清前行路上的一切障碍。
落实好《办法》,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澄清正名”不是纪律“松绑”,与“严守纪律”并不矛盾。干部干事创业既要依纪依法、大公无私,又要敢抓敢管、大胆开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全局高度,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既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督管理,又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撑腰。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担当作为者吃下“定心丸”,激励大家心无旁骛大胆履职,凝聚起推动许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