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生意惨淡拒付转让费 法官调解促当庭履行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丽霞 姚晓芹

做生意,难免有赚有赔。为养家糊口,襄城县一男子接手了一家鸡排店,不料生意惨淡,遂拒付下余转让费,并因此惹上了官司。9月2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获悉,经该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和解,该男子当庭向对方支付了剩余转让费。

现年28岁的邵某家住襄城县汾陈镇,2018年11月在平顶山市区从刘某手中接手了一家鸡排店,转让费为2.8万元。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邵某支付了2万元,尚余8000元没有支付。2018年12月,邵某给刘某出具了欠条,承诺2019年1月还款,却一直没有兑现。

今年7月,刘某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邵某支付剩余8000元转让费。诉讼中,邵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的转让合同,并要求刘某返还转让费2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

开庭前,承办此案的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意见相差较大,导致首次调解失败。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进行调解。

邵某告诉法官,自己接手鸡排店后生意一直不好,后又遇到店铺拆迁,只好不干了,如今办了一家午托班,收了不少学生。邵某觉得刘某欺骗了他,明知道要拆迁却故意隐瞒,故不愿再付剩余转让费。

刘某则表示,店铺拆迁系政府行为,通知是2019年5月才下发的,自己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隐瞒一说。

“生意赔钱与你自己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有很大关系。店铺拆迁后,房东已把租赁费返还给你,你并无损失。再说,即便不拆迁,店铺一直赔钱,你最终还是干不下去,还不如早点儿转行,也少赔些钱。你现在做的生意兴隆,不值得为了几千元劳心费神。”法官劝解邵某。

此时的邵某情绪已有所缓和,法官的一番话让他豁然开朗。邵某表示不再赌气,如果刘某作出让步,他愿意当场给付。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邵某当庭通过微信支付刘某转让费7000元,并放弃了自己的反诉请求;刘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