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名离休干部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孝丰 张辉)“感谢国家的培养,感谢院党组的关怀,我们一定会发挥余热,继续发扬优良的革命传统,为新时代国家建设贡献力量!”9月19日上午,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手中接过沉甸甸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该法院离休干部朱松峰激动地说。当日,该法院还有2名离休干部获此纪念章。

据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纪念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颁发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角星、“70”字样的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角星,代表国家荣誉。

经统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名离休干部符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要求,他们分别为现年84岁的朱松峰、87岁的田新安和89岁的高明,3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进入法院工作后,在岗位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考虑到颁发对象的年龄、身体等因素,9月19日,该法院院长韩玉芬一行先后来到3名离休干部家中,为他们送去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并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