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9月24日12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9月24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持续静稳天气。受此影响,自9月24日起全省将有颗粒物和臭氧中度污染过程,9月27日—10月2日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污染。
我市全面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面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本地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实施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