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伟刚)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以“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建设美丽青岛三年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工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奠定良好基础。
青岛重点拆除九类商业户外广告,包括拆除建(构)筑物楼顶广告,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包括贴膜广告);拆除占用绿地、道路等设置的落地广告(包括长期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机动车辆车体广告);拆除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力设施安全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拆除存在光污染、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广告设施;拆除违规发布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设施;拆除横幅、充气物、漂浮物等广告设施;拆除各类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广告;拆除设置的大型高立柱广告(高炮广告);拆除违反一店一招要求设置的门头牌匾。单位、学校、医院等部门设置的违法广告(含门头牌匾)一律自行拆除。
在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公布前,青岛严禁新设户外广告,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即查即拆”;对允许保留的户外广告,通过优化改造,提升设置档次;整治提升陈旧、破损、不符合城市定位的候车亭广告设施,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候车亭;提升围挡(墙)设置档次,禁止利用围挡(墙)设置商业广告,同时提升公交车体广告设置档次,禁止利用车体设置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