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一肩担荣誉 一肩扛使命

——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芦萍 继红

10月14日15时,在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许昌某运营管理公司诉许昌某文化传播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坐在审判席上的,除了此案主审法官刘武子之外,还有人民陪审员王爱娟、徐云霞。三人一边认真倾听双方陈词,一边不时交换意见。

在魏都区人民法院,像王爱娟、徐云霞这样的人民陪审员有181名。他们虽不精通法律,却时常在法庭上与法官并肩而坐,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履职,已成为该法院保证案件质效、推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科学管理,

让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两不误

“老百姓的是非曲直,要由老百姓参与判断。过去,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由各庭室分散管理,有的人民陪审员一年能陪审几百起案件,有的一年只陪审几起,有的则因为工作忙等原因长期无法参加陪审。”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说。

为更好地让这支队伍发挥作用,今年8月,该法院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181名人民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按照规定,审判团队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至少在开庭3日前将申请表报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当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并将参审案号、开庭时间和地点、主审法官姓名和电话通知人民陪审员。

王爱娟是许昌某知名纺织公司总经理,是许昌市工商联成员、许昌市民建会员,2017年被评为“许昌市三八红旗手”。2018年4月,王爱娟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法院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等法定程序,成为魏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10月11日,正在公司忙碌的王爱娟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电话,通知她于10月14日下午到该法院陪审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由于提前数日接到通知,王爱娟事先安排好了开庭当日的公司事务,做到了陪审、工作两不误。

勇于发声,

用好这份来自人民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高校老师、医生、基层干部,也有社区居民。他们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在看待问题时,更侧重于‘情与理’,与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优势互补。”闫鑫说。

刘慧霞是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一员。谈及自己陪审员身份,刘慧霞充满了自豪:“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时,我们曾庄重宣誓,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些誓词至今仍振聋发聩。”

正是怀着这种荣誉感与责任心,刘慧霞积极履职尽责。庭审时,她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词;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她尊重主审法官意见,也保持独立思维,从非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在陪审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案件让刘慧霞记忆深刻。王某是许昌一家工厂的工人,上班时被工友无故伤害致死。王某家人认为王某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但工伤申请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驳回。王某家人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驳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裁定。

在合议该案时,刘慧霞向合议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于理,王某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于情,王某家人失去亲人悲痛万分,令人同情”,故理应得到工伤赔偿。但主审法官认为,王某虽然是在工作场所和上班时间内受到伤害,但其被害既非工作原因,也非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虽然合议庭最终没有采用刘慧霞所提意见,但在刘慧霞看来,身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能因不精通法律就不敢发声,一定要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用好这份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发声的权利。

发挥优势,

协助法院定分止争

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不限于陪审。充分发挥身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协助法院定分止争,也是他们的工作。

韩华是魏都区人民法院连任多届的人民陪审员,曾参与多起案件的调解。韩华认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有着认同感,不会心生抵触;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站在法律之外通过“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来说问题,不像法官那样受身份限制。

让韩华记忆犹新的是她调解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驾驶卡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冯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冯某家人获得保险公司83万元赔偿,向李某本人索赔60万元。在进行民事调解时,冯某家人情绪激动,声称赔偿不到位坚决要把李某送进监狱。韩华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了调解。

“李某与冯某并无过节,李某是过失犯罪,肇事后主动自首又实施抢救。保险公司已经对冯某家人赔偿到位,李某再出钱属于补偿行为。如若将李某送进监狱,只能是两败俱伤……”韩华柔中带刚,句句在理。最终,李某补偿冯某家人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在魏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已陪审案件1503起。他们充分履职,积极发声,不仅赢得当事群众的信赖,也受到办案法官的好评。“他们可以说既是案件的裁判员,又是司法公正的监督员,还是司法和谐的调解员。”该法院法官刘武子称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