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入室盗窃案白天也会发生 市民外出需加强安全防范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白天,有工作的人通常要去上班,家里没人。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朱某趁白天居民去上班,多次实施入室盗窃犯罪。

身边的事

9月2日8时20分许,禹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李某打来的报警电话。电话中,李某说其家里失窃,被盗现金800元。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仔细勘验,提取痕迹物证。办案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很快便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朱某。经查,26岁的朱某有6次刑事处罚前科,今年7月才刑满释放。

为将朱某抓获,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地调查。然而,就在民警对案件进行侦破的时候,禹州市区又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 9月5日凌晨,在禹州市东商贸10号街李某某的租住处,1050元现金被盗;9月9日上午,在禹州市东商贸10号街王某的租住处,现金4500元被盗;9月9日上午,禹州市东商贸8号街王某的租住处被盗。另外,9月14日、17日,办案民警又接到两起入户盗窃警情。经对各个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办案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均为朱某。

对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禹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俎军民、政委王辉、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石志强听取工作汇报后,要求刑侦大队组织力量强力攻坚。副局长石志强吃住在专案组,强化督导。按照部署,办案民警加大分析研判力度,全力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国庆节前,办案民警经过连续多天的追踪,发现朱某在禹州市区一网吧冒用他人的名字上网,遂果断出击,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朱某对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朱某已被禹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实施入室盗窃犯罪,之所以屡屡作案成功,不是因为手段有多高明,很重要的一方面是由于群众防范意识淡薄。因此,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时时处处多留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群众须知,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存折要设置密码且不和身份证放在一起;白天离家外出时,一定要查看门窗是否锁好;出入楼道,要随手关闭楼宇门。另外,群众若在夜间听到屋内有异常声响,可咳嗽两声或采用其他方式惊走不法分子,或者用手机悄悄拨打110报警,最好不要与不法分子发生正面冲突,以免人身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