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杭)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10月18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根据全省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我省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天气的概率增加。10月19日至23日,我市及相关地市连续两天出现污染过程的概率较大。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8〕34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在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停产类企业包括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等,要求于10月18日12时前停产到位;限产类企业包括钢铁烧结企业烧结机及石灰窑停产(10月18日22时前停产到位),铁合金企业限产50%(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碳素企业焙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玻璃企业(含焙烧工序的)按上年度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农药和制药企业限产30%(含)以上(以发酵罐、反应罐计),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版印刷)及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控制类企业包括电力及供热企业3项主要污染物日排放量在管控前10月日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以上。
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5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4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增减洒水作业频次。
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